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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佛教协会会长会议制度

 

根据《浙江省佛教协会章程》规定,为确保省佛协领导班子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负责、提高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

2、提议增补、罢免和接受请辞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

3、经授权在必要时任免秘书长、副秘书长。

4、研究确定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并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5、研究确定年度财务结算和预算,并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6、研究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设立、负责人及组成成员人选等事宜,并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7、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工作职能。

8、提议召开代表会议、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9、研究贯彻落实代表会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定或决议。

10、审议需由会长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规则

1、会长会议参加人员为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副秘书长和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2、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因事不能召集的,由会长委托的副会长召集并主持。与会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事先向会长或主持会议的副会长请假并征得同意。

3、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到会方能召开。

4、会议结论由会长或主持会议的副会长综合与会人员意见后作出。会议决定的事项根据需要由佛协秘书处以会长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给每位与会人员、有关部门、各市佛教协会,并由秘书长督促执行。

5、秘书处负责会议组织工作。会议由专人记录,会议记录交秘书处存档。

 

三、注意事项

1、会议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

2、会议应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压缩会期,控制会议规模,重在解决实际问题。

3、会议做出的决定应认真贯彻执行,遇有问题或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妥之处,或遇到新情况不利于执行,应及时向会长报告。

4、要增强保密意识,对尚未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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