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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部工作职能

1、联系全省佛教院校及相关工作;

2、指导全省佛教院校建设和管理工作;

3、开展全省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评选、素质教育等工作;

4、推动、指导全省佛教教职人员各项教育培训工作;

5、开展“之江问道”般若讲堂等主题讲座活动;

6、指导全省各地做好佛教人才培养和发掘工作;

7、指导全省各教育培训基地、培训中心、教学点建设与管理,提高其教育培训服务和管理能力;

8、开展居士、义工等信众教育工作,团结全省佛教信众;

9、负责联系本会教育培训、居士事务等2个专门委员会;

10、负责联系本会“教育培训”工作专班;

11、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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