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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佛教协会公文办理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公文办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和质量,结合本会实际,制定公文办理程序。 

收文办理

一、签收登记

公文送达我会,由办公室行政管理职位人员对收文进行甄别、清点、核对、检查并履行签注手续。具体程序为:

(一)在收讫文件后,应立即清点检查,如发现文件有缺页、缺盖印章、打印不清楚或其他问题时,应立即与来文单位沟通核实,必要时将该文件退回来文单位。

(二)清点检查无误后,应及时做好文件登记。文件登记采用电脑录入方式。

(三)各部门收到来文单位直接送达而未经办公室登记的文件,应立即送办公室登记。

(四)文件登记后,应在文件上附《阅办单》。

二、拟办

办公室行政管理职位人员将来文送办公室负责人,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其中,需要会长、副会长传阅的来文,送会长、副会长传阅。文件规定了传阅范围的,按规定范围传阅。

三、批办

涉及全局性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的文件,办公室行政管理职位人员根据拟办意见,呈送秘书长阅批;一般业务性公文,由办公室负责人阅批,相关部门(人员)办理。

(一)领导批办需明确承办部门(人员)及有关要求。

(二)领导批示给有关部门或人员阅知的,需明确传阅范围。

(三)领导批示给多个部门(人员)会同办理的,需明确主办部门(人员)。

(四)领导批示意见应签署姓名和日期。

(五)圈阅视为同意。圈阅时,如第一位阅批者已明确批示意见,其他人划圈即视为同意。

四、承办

(一)办公室行政管理职位人员将待办文件送达承办部门(人员),并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延误和遗失。

(二)需会同其他部门(人员)共同办理的文件,由主办部门(人员)送会办部门(人员),按批文要求,共同协商完成办文。

(三)部门(人员)在承办过程中应分清主次缓急,科学安排办文次序。


发文办理

一、拟稿

(一)拟稿应符合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浙江佛教的实际情况,符合佛教教义、教规。

(二)拟稿应反映真实情况,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标点准确。

(三)拟稿人应写明文件的报送范围和印制的份数。

(四)拟稿中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应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五)拟稿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六)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核稿

公文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核稿,提出意见。

三、签发

一般业务性公文由秘书长签发,上报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和中佛协的上行文,以及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须由会长签发。若情况紧急,经电话请示秘书长或会长同意后,可先出文后补签或请其他会领导代为签发。

签发文件应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签发时间。签发人签名,视为同意。

四、校对

公文经会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行政管理职位人员负责校对,并为文稿填写文号。

公文的校对必须以原稿为准。校对完毕后,应在发文稿纸“校对”栏中签字。

五、缮印

公文签发后,拟稿人及时将文稿电子版发送办公室行政管理职位人员,统一缮印。

(一)缮印公文应忠于原稿,不允许随意改动原稿的文字、标点、符号以及掉换层次、段落。

(二)缮印公文应符合格式要求。

(三)缮印公文应注意保密,不能让外人随便翻阅文稿和印制的公文。

六、用印

履行完上述程序后,要在缮印完成的公文上加盖公章。公文用印端正、清晰,不得模糊歪倒。盖印的位置应正确,应端正地盖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压文,下要骑年盖月。

盖印后,办公室行政管理职位人员应收回公文草拟稿、领导签发后的发文稿、盖印后的正式文件一份,作留底存档用。同时,做好电子版文稿的存档。

七、发送

缮印完成的公文一般由承办部门(人员)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给主送、抄送单位。承办部门(人员)要及时跟进掌握公文送达情况,确保公文及时送达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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