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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新时代更好地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使浙江成为展示佛教中国化成果的“重要窗口”,根据中国佛教协会下发的《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五年工作规划纲要(2019-2023)》,结合浙江佛教实际,我会特制定《浙江省佛教协会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五年工作规划纲要(2021-2025)》。

一、时代背景与重要意义

佛教自印度传入中国后的两千多年来,历代祖师大德根据佛教传承发展的本土环境和信仰需求,在坚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摒弃了不符合中华文化传统的一些观念与制度,契理契机地推进佛教中国化进程,最终形成了中国化的佛教。

浙江佛教历史悠久,道场纷呈,祖庭众多,古刹林立,高僧辈出,影响深远,在中国佛教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改革开放后,浙江佛教自觉高举爱国爱教旗帜,自觉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自觉贯彻落实宗教法律法规,正信正行,努力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浙江省佛教协会努力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依据教规教义开展传戒和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工作;开展佛教文化学术研究,阐释教义教规,推进思想建设;兴办佛教教育事业,培养佛教四众人才;支持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造福社会利益群众。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佛教健康发展提出了更高的目标与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对“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做出了详细阐释和具体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汲取我国古代佛教中国化的宝贵经验,在新时代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对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展现浙江佛教的良好形象,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是浙江佛教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是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确途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重要内容,是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根本指引,也是包括佛教在内的我国各宗教面临的重要政治任务。浙江佛教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以及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毫不动摇地坚持我国佛教中国化方向。

(二)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是浙江佛教健康传承发展的必由之路。任何宗教的生存发展,都必须适应其所处的社会环境、时代背景、文化语境。历史上,佛教之所以能在浙江传承发展1800多年而不衰,除了其自身具有的独特魅力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佛教能够与时俱进地适应当地的自然、社会与人文环境。今天,佛教身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也必须与我国国情特点和浙江省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相适应相契合,才能健康传承发展。

(三)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是解决浙江佛教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方法。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佛教事业恢复振兴,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依然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信仰淡化、戒律松弛、追名逐利、放逸懈怠、追求奢华等教风问题依然存在,在某些地方某些寺院甚至有发展蔓延的趋势,严重侵蚀佛教肌体,损害佛教清净庄严的形象和声誉。佛教的制度建设特别是寺院内部管理的制度和方式仍然存在不少落后于时代发展要求的问题,浙江佛教的现代转型尚未完成。治理佛教领域商业化问题的工作复杂艰巨,任重道远。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既为佛教的传播弘扬提供了新的手段、载体和方式,也对佛教生存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只有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坚持面向和立足新时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才能更好地解决佛教领域的突出问题,推动我省佛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是弘扬具有浙江特色的佛教文化的重要途径。佛教在我省1800多年发展弘扬的历史长河中,一代代高僧大德秉持上求下化的宏愿,悲智双运、善巧方便地将佛教的三宝信仰、核心教义、理想追求、价值取向、精神境界融入中国社会、中华文化,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浙江特色的佛教文化,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优良传统和佛教文化都是在佛教不断中国化的进程中形成的,也只有在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的大前提下才能得到真正地传承、发扬,得到创造性发展与创新性转化。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高举爱国爱教旗帜、确保佛教中国化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挖掘、积极弘扬佛教经典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相契合的教理教义;在适应时代进步的过程中全面加强和创新佛教自身建设,自觉抵制佛教商业化、庸俗化的错误倾向,为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传递正能量。

基本原则:自觉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佛教基本信仰和核心教义;进一步弘扬、丰富“人间佛教”思想;不断加强信仰建设、道风建设、人才建设、教制建设、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强化政治认同,引导浙江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建立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引领全省佛教界建立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及时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最重要的是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团体、院校、场所,深入全省佛教四众弟子的心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浙江“重要窗口”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努力。

2、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继承发扬浙江佛教爱国进步的优良传统,梳理总结佛教爱国思想,引导全省佛教四众弟子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把佛教自身发展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结合在一起,不断提高爱国主义思想觉悟。通过国家重大历史事件、佛教界爱国历史名人纪念活动等,展示爱国主义深刻内涵,培养爱国情操,弘扬爱国精神。同时,要继续配合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全面开展国旗国歌、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平安创建等“五进”宗教院校和场所工作,进一步增强佛教界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3、加强法治化建设。以学习宪法和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为重点,借助宗教活动场所“十百千万”普法工程、“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利用宗教普法示范点和省级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平台,引领全省佛教界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增强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依法依规管理教务、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为宗教领域法治建设建言献策,协助党和政府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4、加强佛教院校思政教育。佛教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思政教育全面系统的阐述,完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以课堂教育为“主阵地”,采取集中授课的方法,学习政治理论,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的四个方面落实。其中,入校新生应适当增加思政教育的课时比重。拓展思政教育方式方法,开辟网络教育“新阵地”,开展网上学习、名师访谈,拓展教育空间,增强思政教育影响的覆盖面和时效性。注重舆论引导,组织学僧观看主旋律优秀影视节目,开展读报评报、新闻点评和影视评价活动。

(二)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佛教思想体系。

1、梳理、研究、正确阐释佛教经典及教义教规。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佛教思想发展的历史源流,继承佛教思想中国化的优秀成果,总结佛教思想发展的历史规律,为加强新时代佛教思想建设提供历史支撑与经验借鉴。深入挖掘佛教教义教规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内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对佛教教义教规作出现代诠释,为佛教界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思想资源与信仰支持。

2、丰富发展“人间佛教”思想。充分发挥雪窦山“中国佛教协会人间佛教思想研究基地”作用,坚持人间佛教思想契理契机的根本原则,深入梳理总结人间佛教思想的教理渊源、经典依据、发展脉络、历史经验,吸收借鉴海外人间佛教思想弘扬、践行、发展的宝贵成果与成功经验,进一步研究把握人间佛教思想的本质特征,通过设立研究项目、出版研究成果、举办学术研讨会等形式,加强佛教界、学术界以及国际范围内的人间佛教思想研究交流,深化和巩固人间佛教研究成果,增进彼此之间的联络联系。

(三)加强道风建设,坚持以戒为师,维护浙江佛教良好形象。

1、自觉抵制佛教商业化。深入贯彻落实十二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以及本中国佛教协会《关于自觉抵制佛教领域商业化不良影响的通知》,从自身长远正常健康发展的高度,提高对商业化问题危害性的认识,自觉对社会商业资本树起堤防,防止奢靡之风。配合党和政府做好佛教领域商业化问题治理工作,遏制乱建寺院和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反对商业资本介入、操控寺院管理和以佛教活动谋取商业利益,切断借教敛财利益链,明确寺院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属性和职能,维护寺院的清净庄严,更好发挥寺院弘法利生的积极作用。

2、要求寺院必须坚持丛林生活。督导全省寺院及僧众坚持学律持戒、半月布萨、结夏安居的律仪制度,坚持别行共修、冬参夏学、讲经弘法的学修制度,坚持二时课诵、过堂用斋、共住共修的生活制度,坚持勤修三学、学修并进、解行相应的佛教修行原则与优良传统,保持佛教教职人员少欲知足、淡泊名利的衲子本色,展现僧团清净和合的精神面貌。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佛教协会、佛教院校、寺院加强戒律清规的整理研究,倡导学戒、持戒、弘戒的良好风气。

3、严格把好出家入口关和传戒质量关。持之以恒抓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工作,严把僧众入口关、传戒质量关,从源头上确保佛教教职人员的整体素质。做好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加强佛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本会《关于开展全省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证书延期审核工作的通知》,一如既往地做好教职人员证书的延期审核工作,确保我省教职人员队伍和谐稳定。

4、加强对现有教职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探索在五年内开展全省教职人员轮训。充分发挥本会教育培训委员会的作用,制定“2021-2025教育培训计划大纲”,整合全省佛教教育资源,调动佛教院校或者具备培训条件的寺院作为专业培训基地,系统性地开展的教育培训工作,对佛教教职人员、佛教院校教师、居士等群体进行分层级、分批次的轮训,争取在5年内,对我省现有的佛教教职人员进行一次普及性的,兼顾政策、法律、业务等方面的轮训,提升我省佛教教职人员队伍的整体水平。

5、探索建立道风巡查制度。贯彻落实中国佛教协会《关于加强佛教教风建设的倡议书》《关于规范升座、开光等佛事活动的通知》,积极探索新时代加强佛教教风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鼓励我省各地佛教团体建立道风巡查制度,定期对属地佛教寺院的在政治认同、僧团管理、戒律仪规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考评。以道风巡查为抓手,坚决纠正戒律松弛、放逸懈怠、追求奢华以及寺院纲纪废弛、民主管理和寺院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不和合等侵蚀佛教肌体、损害佛教形象声誉的现象,维护好浙江佛教及教职人员清净庄严的良好形象。

(四)规范佛教团体建设和寺院管理,推动我省佛教现代化管理转型。

1、加强基层佛教团体建设,落实人、财、场地。针对我省部分县(区、市)一级佛教团体力量普遍较弱甚至“无人员、无经费、无场地”等“三无”团体普遍存在的问题,要以办公场所、经费、人才等三方面为重点突破口,由我会牵头,省内重点寺院协助,做好对薄弱县(区、市)佛教团体的建设工作,并积极争取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的重视支持,协调争取把佛教健康发展纳入地方“十四五”发展规划,全面加强基层佛教团体建设。

2、科学规划布局佛教寺院,推进生态寺院、平安寺院建设。要根据新修订《浙江省宗教条例》的要求,按照提质控量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宗教活动场所的空间布局,让寺院的布局尽可能地符合信教群众的信仰生活需求和城乡发展的需要。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建设等工作方法,借助“浙江省宗教大数据智慧管理平台”和“1+9”指标体系,全面推进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持续倡导“文明敬香,合理放生”,推动《浙江省生态寺院建设与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在我省落地生根,努力创建和谐寺院、生态寺院。

3、修改完善佛教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修改完善本会制定的佛教界内部规章制度和秘书处工作制度,使其符合新修改《宪法》、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高佛教界内部管理和团体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水平,构建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的佛教制度体系。鼓励支持我省各地寺院在政策和法律法规范围内积极开展关于寺院管理制度、管理组织、管理方式方面的探索,建立健全体现佛教戒律精神、继承和发扬佛教优良传统、响应新时代对佛教教制建设新要求的具有当代中国特色的寺院管理制度、民主管理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持续推动寺院管理的现代转型。争取属地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支持,按照《民法典》、《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探索依法推进解决我省部分佛教寺院的产权问题。

4、鼓励开展佛教界“带后进”帮扶工作。我省名山大寺众多,经过多年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相对比较优厚的社会经济条件,各项制度建设比较健全,自身管理也比较到位。要适当发挥这些寺院的模范引领作用,为省内其他寺院输出理念、人才、管理模式,发挥典型先行的带动作用,先进帮后进,推动全省佛教寺院风貌的整体提升。

5、探索设立省佛协直属寺院。借鉴中国佛教协会及我省部分地市佛教团体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设立省佛协直属寺院,并对直属寺院进行包括人事、财务等在内的统一管理,加强直属寺院组织建设和教务活动,以直属寺院为平台发现人才、提拔人才,储备年轻执事,进一步加强省佛协工作力量,为全省寺院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五)切实加强佛教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实现佛教院校“一窗口四基地”目标。

1、科学谋划我省佛教院校人才培养的发展方向。把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作为培养僧才的重要导向,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由省佛协教育培训专委会牵头,鼓励佛教院校突出学科建设的中心引领作用,立足各院校自身的教学特色,不断加强教材的编写工作,完善佛教院校预科、本科、研究生班教理教义方面的课程设置。利用好中佛协讲经交流基地、人间佛教思想研究基地、书画艺术交流基地这三个平台,全方位、多维度培养僧才。同时,谋划举办佛教院校与社会大学的联席会议,引进社会化教学模式,聘请社会大学讲师来学院授课,充分借鉴吸收现代国民教育的长处,探索传统丛林教育与现代院校教育有机融合的方式方法,引导教师、学僧们融入社会主义社会。

2、加强佛教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要继承和发扬中国佛教重视师承、尊崇祖师传统的做法,倡导全省佛教界树立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建立完善教师招聘、引进制度,吸引更多的青年僧才投身到佛教教育事业中来。要进一步提高佛教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在完成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基础上,继续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落实好《全国佛教院校“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建立完善佛教院校教师奖励、激励制度,对在教学授课、佛学研究、持戒修行、弘法利生、公益慈善、对外交流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教师予以表彰奖励。有条件的佛教院校还可以设立专项研究基金,鼓励、支持教师深入开展佛学研究工作。

3、注重开展佛教院校间合作。有计划的以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召开全省佛教院校交流会议,发挥各院校的教学优势,联合推进学科建设,创建精品课程。不断促进院校间的交流,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人才交流、经验互鉴,推动全省佛教教育事业协调发展。推动浙江佛教教育“走出去”,争取形成国际院校交流机制,进一步丰富佛教教育国际交流的形式和内容,积极吸收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佛教院校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关注和把握国际佛教教育及院校建设的潮流动向,推动与国际佛教院校间的交流、了解与合作。

4、探索建立佛教人才培养、考评、使用体系。各地佛教团体要配合属地主管部门,分级建立佛教教职人员日常信息数据库,记录他们日常的学习、工作情况,特别是在重大事项上的表现,变定性评价为定量考核,将模糊主观的总体性评价变成日常生动的多方位立体评价,为宗教界人士的培养、评估、使用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和备案程序,淘汰一批政治素质不高、动机不纯、信仰不坚定、文化水平不高的人员;对佛教院校学僧进行全程的追踪和持续再教育,发现、培养和使用院校学僧中的优秀代表,选拔有能力有条件的到佛教团体、寺院任职历练、到佛教院校担任教学管理岗位或者出国留学深造等。

(六)深入发掘佛教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新时代佛教文化新风貌。

1、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活动。引导佛教院校开设第二课堂或选修课,将戏曲、国画、书法、武术、太极、中医药等传统文化科目覆盖预科、本科、研究生教育的各个学段,融汇到院校教材体系中去,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提供土壤。由我会牵头,各地佛教协会落实,组织全省有条件的佛教院校或寺院不定期组织开展传统文化研究基地走访学习,开设传统文化研修班、研讨会、论坛等多样形式的学习活动,推出研究成果。以元旦、国庆等重大节日为契机,举办书、画、摄影征集展览活动,激发僧众的文化参与热情,提升主动学习钻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性,增强四众弟子对中华民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

2、结合佛教传统节日开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佛教文化活动。以“佛诞节”、“盂兰盆节”、“腊八节”、“端午节”等重要节日为契机举办相关文化活动,把节日习俗与佛教传供法会、相关诗词文赋、民间传说等结合起来,形成佛教特色文化产品输出,并引导信教群众传承、发扬慈悲济世精神和报恩孝亲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浙江佛教界增强文化自信和民族自豪感,努力发挥佛教文化净化心灵、涵育道德的社会功能。

3、打造以观音、弥勒及祖庭文化为代表的浙江佛教特色文化品牌。浙江普陀山和雪窦山位列中国佛教五大名山,天台山国清寺为佛教天台宗祖庭,宁波天童寺、杭州净慈寺被日本佛教奉为曹洞宗祖庭,杭州径山寺被奉为日本临济宗祖庭。要发挥好浙江两大名山道场的独特优势,进一步打造国际观音文化研究中心、弥勒文化研究基地等文化研究机构,大力挖掘和推进佛教文化的研究和传播,打造属于浙江的佛教特色文化品牌。深入挖掘祖庭寺院优秀文化内涵,通过翻译经典、再读经典等形式总结和梳理浙江佛教祖庭文化丰富的积淀和发展经验,真正实现“祖德流芳,共续胜缘”目标。

4、充分发挥《浙江佛教》新媒体平台和传统纸媒的宣传作用。进一步巩固舆论宣传阵地,严格按照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依法依规管理好浙江省佛教协会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及《浙江佛教》(季刊)纸质内部出版物,有序开展宗教信息服务,加大与普陀山、杭州、宁波等地佛教团体宣传部门的交流合作,通过新媒体和传统纸媒,积极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新时代全省佛教工作新风貌,重点展示佛教领域取得的新成绩、新经验、新成果以及佛教经典、佛教文化等内容,赋予浙江佛教工作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

(七)践行佛教慈悲济世精神,拓展服务社会新途径。

1、积极参与扶贫攻坚等中心工作。继续以“慈悲济世”为宗旨,动员全省佛教界在属地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服务好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宗教慈善精准帮扶民族村、扶贫济困、爱心助残、养老帮幼等公益慈善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动员各地佛教界发挥自身影响力,继续开展慈爱慈行、托钵行脚、腊八节施粥、慈善一日捐等活动,实践“人间佛教”思想,实现利乐有情、普度众生的慈善理念。

2、重视慈善公益平台机制建设。对佛教慈善公益事业做出长远规划,倡导和鼓励全省佛教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与行业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合理合法建立功德会、基金会等慈善公益平台。定期召开全省佛教慈善公益平台联席会,切实规范慈善公益平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健全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努力探索出一条有浙江特色的慈善服务道路,保证浙江佛教对慈善公益事业的长期稳定投入。

3、引导慈善公益专业组织、专业人士发挥作用。发挥佛教信教群众中专业人士的作用,同时适当引入社会专业组织合作参与,通过制度保障,让来自十方的钱财更多、更好地服务于十方。培养专业人才,创新全省慈善平台运作模式,将临时性的慈善活动与常态化、专门化的慈善项目有机结合,提升浙江佛教公益慈善事业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八)努力搭建佛教对外友好交往新平台,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大战略。

1、巩固与日韩、东南亚地区的传统法谊。发挥浙江祖庭文化和佛教名山的优势,以天台宗、华严宗、禅宗等祖庭、祖师文化为纽带,以禅茶、棋禅等传统文化为载体,坚持深耕东南亚华人文化圈,继续参加中韩日佛教友好交流会议、博鳌亚洲论坛佛教分论坛等国际会议,加强与日韩、东南亚地区的交流与活动,促进睦邻友好关系。

2、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佛教界的联谊。开展对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流,以率团参访、赴港澳台供奉、联袂展演、联合举办消灾祈福法会等多种活动形式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以增强同胞的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为主线,不断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佛教界的联系。同时“请进来”,热情接待港澳台佛教界同仁来浙江佛教界参访学习,推动两岸三地佛教界共同弘扬中国佛教与中华文化,促进心灵契合,为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为推进两岸和平统一进程贡献力量。

3、参与支持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佛教界的平等友好交流。每年召开全省对外交流委员会专题会议,分析国际国内形势,组团参加并开展佛教文化海外交流活动,筹备举办国际性佛教文化交流会,扩大佛教文化在欧洲、美洲、非洲等地区的影响力,以世界佛教论坛等交流活动为渠道,将佛教文化传播与国家“一带一路”大战略愿景相融合,全面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

4、进一步丰富对外交流形式。在对外交流上要有新举措,可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通过在境外设立下院或分支机构,输出浙江佛教人才和管理模式,参与境外寺院建设管理,举办各种论坛、学术研讨活动、文化节庆活动,积极受邀参加海外对我省友好人士或组织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加强与世界文明的对话,推动浙江乃至中国佛教文化走向世界,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应有贡献。

四、组织保障、确保落实

浙江省佛教协会要提高对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重大意义的认识,把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作为新时代佛教工作的鲜明主题,全面贯彻党中央精神和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规划纲要》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发挥在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工作中的组织、引领、指导、推动、支持、协调作用,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建立组织机构。我会要在浙江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的指导下,担起《规划纲要》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会长任组长,各副会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常务理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秘书长担任,副秘书长、驻会工作人员为成员,根据全省实际情况列明每年需要落实的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二)领导班子示范带头。省佛协领导班子成员要提升担当意识,拔高政治站位,团结协作,在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促进《规划纲要》有序实施,确保重大活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佛协各专委会要发挥自身特长,按照分工跟进《规划纲要》工作落实情况,为推进工作提供意见建议,必要时承担部分实际工作。

(三)各地制定方案。各地市佛教协会依据省佛协制定的《规划纲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指导本地区佛教团体、院校、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做好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的相关工作。

(四)跟进调查研究。我会定期牵头联合各地佛教团体组建落实《规划纲要》调研组,前往各地调研,推进工作经验交流,密切关注《规划纲要》的落实情况。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难点,加强与各地佛教团体负责人及社会专家学者的沟通交流,为如何更好地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提供可行性思路。

(五)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省佛协新媒体平台和传统纸媒的舆论宣传作用,及时报道本会及各地佛教界实施规划纲要、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的典型案例、创新做法、成果经验,介绍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的理论成果,反映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过程中的思想动态、认识变化与真诚心声,帮助社会公众了解新时代浙江佛教健康传承发展的时代风貌,为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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