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务部工作职能:
1、负责全省佛教界教风、道风建设工作;
2、指导、监督佛教传戒工作;
3、负责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延审、佛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工作;
4、负责推动和开展全省佛教讲经交流活动;
5、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开展佛教活动;
6、负责佛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电视和影视作品剧本或成片的审读审看;
7、负责指导各地佛教活动场所规范内部管理,推动和谐寺院创建工作;
8、推进和维护佛教数字化管理;
9、会本部经书管理和计划印制等相关工作;
10、负责联系本会教务、教风等2个专门委员会;
11、其他相关工作。